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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职业资格-司法 2009

甲、乙二人的共同危险行为给被害人丙带来32158.26 元的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以甲、乙二人经济状况存在巨大悬殊为由,判令富有的甲承担赔偿4/5 上述损失的经济责任。法官在此案中运用了那种的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保护个人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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