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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职业资格-司法 2008

甲将自己的一块价值近2万元的玉珮出质给乙,向乙借款1万元。乙得到玉珮后将其锁在自家保险柜中,不料家中失盗,玉珮及其他一些物品被小偷偷走。后小偷在二手货市场以1000元的价格将玉珮卖给丙,丙又在自己经营的玉器店中以15000元的价格将玉珮卖给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B、乙丧失对玉珮的占有后,其质权消灭

C、若无相反证据,丁对该玉珮的占有应推定为合法占有、善意占有

D、丁已经取得该玉珮的所有权,甲、乙无权要求丁返还玉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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