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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职业资格-司法 2009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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