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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职业资格-司法 2006

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杀人案,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被告人当庭拒绝,法院经审查,又重新为其指定了辩护人,被告人认为该辩护人水平太低,再次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应当准许

B、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C、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能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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