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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职业资格-司法 2009

甲于2005年5月5日过失将乙致伤,乙因治伤花去医药费5000千元。2006年3月6日,乙起诉要求甲赔偿医药费5000千元。经查,甲于1988年3月2日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没有经济收入,其父在某行政机关工作。该案应如何处理?

A、李某承担民事责任,但需待其有经济收入后支付赔偿费用

B、李某之父承担,因李某没有经济收入

C、李某之父只承担部分责任,剩余的有李某承担

D、李某承担,但因其没有经济收入,由其父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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