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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职业资格-司法 2009

2004年5月甲为做生意向银行贷款10万元,期限2年,后由于行情不俏,血本无归。2005年3月,甲为逃避银行债务,将其家中值钱的电器赠与了其妻弟乙,将其价值4万元的房屋以一万元的价格卖与了邻居丙,丙知道甲债务快到期但仍然买下了房产。另外,甲对于丙的2万元的债权已经于2004年2月到了清偿期,但李某却对丙表示免除他的债务。2005年5月,银行发现李某已经基本上没有什么东西了就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上述事实,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银行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李某的上述有害其债权的行为

B、银行应当自2005年5月到2006年5月请求撤销李某的上述行为

C、银行行使其撤销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应当由李某承担

D、若银行只以李某为被告,在诉讼时法院可以将甲乙丙追加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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