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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职业资格-司法 2009

甲对乙享有2万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申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享有对丁的7000元债权还有三个月到期,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另外,乙在一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万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已经到期。对此,对下列哪项债权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万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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