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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职业资格-司法 2007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 3 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 3 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 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 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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