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一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50%。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大型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承保顺序依次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必须加倍交纲保险费(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立即消除增加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