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工作许可入办理。
事故紧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工作中,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10kV为0.7m。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全体工作人员应撤离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在运维人员许可后进行加压试验。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员工作。
采取电话许可的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应由运维人员布置。
一个工作负责入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供电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施工单位签发。
分工作票由总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