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一次替喷方式,管柱深度应在生产井段以上5-10m。
对天然气气量较大的井,可以利用井筒内的天然气进行气举排液。
气举诱喷若不能自喷,施工结束后应敞开放喷,将井内气体放掉。
若高压油、气井应先坐封隔器再替喷,或采用一次替喷。
抽汲中当发现井口、计量罐检测到天然气浓度达到最低爆炸极限的50%时,除使用防爆轴流风机进行驱散外,应立即停止抽汲作业,人员撤到上风方向的安全区域。
采用二次替喷方式时,先将管柱下至生产井段以下(或人工井底以上1-2m),替入修井液,然后,将管柱调整至生产井段以上10-15m,再进行二次替喷。
抽汲作业期间,应在抽汲绳两侧5m设置警戒线。
对高压或高气油比的井不能连续抽汲,每抽2-3次及时观察动液面上升情况。
抽子下井前,应在距抽子头20m、30m、50m的抽汲绳上分别插入记号绳,方可通过防喷筒、防喷盒和采油树下放进入油管。
气举后能自喷则正常生产。经气举不能自喷的井,待排出液量达1.5倍井筒容积的液体后,停止气举诱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