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
B、就权利性质而言,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D、农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要件
经营著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商家在商场内多处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其中包括服装销售区的试衣间
B、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设置的名称标牌
C、顾客以所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城其他商店的同类商品的售价为由要求退货,商家子以拒绝
D、餐馆规定,顾客用餐结账时,餐费低于5元的不开发票
《疑狱集》载:“张举,吴人也。为句章令。有妻杀夫,因放火烧舍,乃诈称火烧夫死。夫家疑之,诣官诉妻,妻拒而不认。举乃取猪二口,一杀之,一活之,乃积薪烧之,察杀者口中无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验夫口中,果无灰,以此鞠之,妻乃伏罪。”下列关于这一事例的哪些表述是不成立的?
A、作为县令的张举重视证据,一般用猪来作为证据
B、张举之所以采取积薪烧猪的方法来查验证据,乃因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刑讯的程序
C、该案杀人者未受刑而伏罪,因其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禁止使用刑讯的一般条件
D、张举在这个案件中对事实的判断休现了当时法律所规定的“据状断之”的要求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二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若干,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子认为,按照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下列关于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税收强制措施不包括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C、个人生活必需的用品不适用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税务机关可不经税收保全措施而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经济补偿方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李某的试用期刚过一半,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决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试用期的全部工资,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B、张某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决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告知,此情况下只支付养老金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吴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从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
D、肖某因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在经济补偿金中作相应抵偿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收集整理)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林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 “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