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会代替相关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单位)、运维管理部门(单位)等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运维检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监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类别主要有、质量、进度及其他违约行为,对质量问题,根据其影响程度,分为轻微、重大两个等级。
依据检测地点的不同,抽检可分为项目现场检测、仓储地检测、实验室检测(含送第三方检测)等,对特殊设备材料、大型设备、半成品及重要原材料组部件等的检测,不可以在委托方监督下于厂内进行。
监造前,监造委托方应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项目合同(技术协议)、采购合同、设联会纪要等文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含设计变更)。
物资抽检要全面覆盖合同供应商以及物资类别。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物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采取监造、抽检、巡检、出厂验收方式,协同建设部门、运维部门,开展物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供应商关系管理遵循“集中管控、分级实施、信息共享”及“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将会代替合同约定中对供应商违约的处罚。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不应对外进行公示。
省公司法律部门负责提供在招标采购领域监督执纪中查实的供应商失信行为等问题信息,并参加本单位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