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控系统除了包括调度自动化系统、配电自动化系统等,还包括部署在调控中心安全Ⅲ区的信息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的过期账号及其权限应擦除或销毁其中数据
变电站的电能量采集装置、五防系统也属于电力监控子站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投运前,应注销或调整临时账号、临时数据,并修改系统默认账号和默认口令。
在配电终端上工作结束前,应与相关调控机构核对业务正常。
数据库升级和配置变更前,可备份数据文件、日志文件和配置文件。
在数据库上工作结束前,应验证相关的业务系统已备份或已转移。
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力监控系统专业知识,掌握电力监控系统专业工作技能,按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监控部分)》,并经学习培训。
一个工作负责人可以同时执行多张电力监控工作票。
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