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核实的,行政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情况紧急的除外。
出于公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赔偿。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律停止执行。
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尽量要当场作出决定,并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行政许可决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维持的,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对加重部分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