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地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地30%,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地,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地比例。
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经营、财务、资产商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各方面地独立。
证券公司持有发行人7%以上的股份,或是前五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股票发行人的主承销商,但是可以成为副主承销商。
采用包销的方式,当实际招募额达不到预定发行额时,剩余部分由承销商全部承购下来,并由承销商承担股票发行风险。
拟公开发行的或配售的证券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具有成本低和发行速度快的特点,所以为多数发行人和承销商采用。
采用网上定价发行。如果发行底价之上的有效认购低于发行数量,则发行价格等于发行底价,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按照承销协议处理。
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准备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
对法人配售的股票,自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方可上市流通。
对法人的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的上网定价发行视为同一次发行,可以按照不同的价格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