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包裹按一批办理保价运输时,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
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
运输超过包裹规定重量和四类包裹中3项品名的物品时,应经调度命令或上级书面运输命令批准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及动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行李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物品、危险品。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有: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
托运人的义务有: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托运人的基本权利有: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