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区域规划是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功能区规划。
城市用地评价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社会条件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经济评价。
规划通常指描绘未来,根据现在的认识对未来目标和发展状态提出构想。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分为战略性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规划的编制。
为满足不同层次规划要求,国家将城市用地按大类、中类、小类三级进行了划分。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以达到中类为主,城市详细规划阶段应达到小类深度。
宏观区位,指某块具体使用的土地在城市中的具体位置及周边的条件。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2007年10月颁布了《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