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己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D、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
王某和张某约定,王某购买张某家的锄头,以王某为张某家编制三个竹篮为代价,编制竹篮的材料由张某提供,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哪种类型?
A、意定之债
B、种类之债
C、多数人之债
D、按份之债
李荣购买了一套独立别墅,为了能够保证欣赏到远处的湖泊的风景,与相邻土地的使用权人张旭书面约定:张旭保证该块土地上不会修建高于20米的建筑,李荣每年补偿张旭1万元,但该约定没有登记。李荣如约给付了张旭1万元。半年后,张旭将自有房屋和该块土地使用权出售给王辉,因怕影响出售价格故并未告知其与李荣的协议。王辉随后在该块土地上建造了一幢大楼,不仅完全遮挡了李荣眺望河滨的角度,而且妨碍了李荣房屋的正常采光。李荣要求王辉给予补偿,请问李荣的以下主张哪项是合理的?
A、李荣对该块土地享有地役权且能对抗王辉
B、根据李荣与张旭设定的地役权,该块土地上不能修建高于三层的建筑,该地役权设定在先,王辉的所有权也要受其限制
C、根据地役权的内容,王辉影响李荣的“眺望风景权”,应当予以补偿
D、根据相邻关系的原则,王辉影响李荣房屋正常采光应当予以补偿
某影星甲在一饭店吃饭,经理用饭店的相机为该影星拍照一张,并希望能将该照片悬于饭店大厅,同时表示愿意为影星免单,并支付影星500元。影星表示同意,后发现某餐饮杂志将这幅照片作为某期的封面。经调查,原来是饭店经理将其寄送发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饭店经理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饭店享有甲照片的版权
C、饭店经理的行为构成违约
D、餐饮杂志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甲外出时,不幸将一块名贵手表遗失。于是甲登出一份寻物启示,表示愿意出1000元感谢拾到该手表的人。乙偶然拾到甲的手表,决定将手表交还给失主。但在回家的途中不幸遇到车祸,只是手表的表面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将该手表交还给甲时,甲应当兑现其寻物启示中的承诺。
B、乙应当向甲赔偿因表受损而带来的损失。
C、甲可以要求造成车祸的责任人赔偿因表损害而受到的损失。
D、倘若乙本来打算将手表交到公安等部门,也有权利要求甲兑现其寻物启示中的承诺。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共益债务是指
A、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C、为债务人的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D、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甲.乙.丙三人欲投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为此向张律师咨询公司设立事宜,以下张律师的表述符合不法律规定的是。
A、如果采用发起方式,则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有中国国籍
B、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认股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D、如果以甲.乙.丙为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该公司。则在公司成立后,为了扩大投资,在甲.乙.丙尚未缴清全部出资更无力增加投资的情况下,甲.乙.丙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增加资本方案,依此对外募集股份
王某.张某欲设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向李律师进行了咨询。以下李律师的解答那些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A、以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
B、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责任合伙”字样
C、伙人仅对自己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他情形都只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或者办理职业保险
以下有关破产重整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三人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该合伙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被法院受理其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则持有出资10%以上的合伙人甲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B、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必须暂停行使
C、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时间为不超过六个月
D、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则下述有关甲公司的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乙拥有10万元债权,因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之时该债权尚未到期,因此乙不得行使抵销权
B、债权人丙拥有10万元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因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所附解除条件尚未成就,因此可以直接行使该抵销权,而不必做其他安排
C、债权人丁拥有10万元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因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所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因此不能直接行使该抵销权
D、债权人应通过管理人行使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