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婚后经常被其丈夫乙打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关于本案,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裁决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因钢材质量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乙公司供货后,甲公司发现钢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根据仲裁协议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乙公司更换不合格钢材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并组成仲裁庭对案件经过审理后,裁决乙公司更换不合格钢材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下列关于该仲裁裁决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该仲裁裁决是有效的,因为其未超过仲裁请求的范围
B、该仲裁裁决是有效的,因为裁决所解决的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C、该仲裁裁决无效,因为其超过仲裁协议的范围
D、该仲裁裁决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因为就违约金部分的裁决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