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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012 道题目
  • 多选题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甲、乙合作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且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共有。以下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43题)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实施该专利权的权利

    C、如果甲欲转让其共有专利申请权,应当征得乙的同意

    D、如果甲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 多选题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甲研究所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需要,乙公司派技术人员参与了甲研究所的开发工作。该技术人员与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一道对所开发技术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如果甲乙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没有就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28题)

    A、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

    B、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共有

    D、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甲研究所和乙公司所派技术人员共有

  • 多选题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专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7题)

    A、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不得申请专利

    B、专利代理人在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C、专利代理人在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二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D、专利代理人在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三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 多选题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以下哪些人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2004年试卷一第19题)

    A、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为62岁

    B、作为另一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已有4年的

    C、由于过失伤害他人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D、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惩戒刚满1年的

  • 多选题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甲大学与乙研究院分别选派技术人员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研究场所设在乙研究院,双方未就成果取得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做出任何约定。以下关于取得成果后专利申请权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02年试卷一第54题)

    A、甲、乙双方均享有专利申请权

    B、只有甲大学享有专利申请权

    C、只有乙研究院享有专利申请权

    D、双方应当重新就专利申请权归属做出约定

  • 多选题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以下关于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4年试卷一第65题)

    A、发明人和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

    B、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和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C、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领导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D、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就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 多选题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以下有关专利代理机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一第13题)

    A、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5名以上专利代理人

    B、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

    C、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D、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 多选题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依据专利法,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2年试卷一第12题)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再享有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权利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再享有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再享有提出专利侵权诉讼的权利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再享有获得专利侵权赔偿的权利

  • 多选题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一第64题)

    A、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B、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C、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发明创造都应当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D、国有企业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 多选题 职业资格-专利代理人

    甲、乙、丙共同开发了一种新的印染技术,甲负责提供资金,乙负责提供设备,丙负责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如果三人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作出约定,则该项新的印染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谁?(2006年试卷一第11题)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共同享有